關于印發《昆明經開區落實云南省專利轉化促進項目專利轉化運用補助辦法》的通知
各成員單位:
根據《昆明經開區落實云南省專利轉化促進項目實施方案》(昆經開管箋〔2024〕10號)文件精神,現將《昆明經開區落實云南省專利轉化促進項目專利轉化運用補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專利轉化
促進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7月3日
昆明經開區落實云南省專利轉化促進項目
專利轉化運用補助辦法
為貫徹落實《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云南省知識產權局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工作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精神,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強國戰略,促進我區企業專利轉化運用,有效發揮專利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昆明經開區落實云南省專利轉化促進項目實施方案》(昆經開管箋〔2024〕10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經費來源
云南省知識產權局下達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云南省2023年專利轉化專項計劃項目專項資金”。
二、補助對象
昆明經開區內,自2023年12月1日以來,以轉化運用為目的,從高校院所引進無法律爭議且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專利,將引進專利進一步轉化實施應用于研發、生產,帶動企業技術提升、產品增值、效益增加的企業。
三、補助標準
(一)本區企業通過轉讓的方式獲得高校院所有效專利,將該專利用于本企業研發生產,并形成一定經濟效益的,按照發明專利最高2萬元/件、實用新型專利最高0.5萬元/件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本區企業通過轉讓的方式獲得高校院所有效專利,按照發明專利最高1萬元/件、實用新型專利最高0.25萬元/件的標準給予補助。
專利轉讓實際支付費用低于上述標準的,按實際支付金額給予補助。承擔云南省專利轉化運營促進項目及昆明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的單位及其相關工作、資金促成的專利轉讓,不予重復補助。
本辦法在昆明經開區落實“云南省專利轉化促進項目”期間實施,項目完成,本辦法廢止。
本辦法由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負責解釋并牽頭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