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更好地支持企業創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就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企業7月份預繳申報第2季度(按季預繳)或6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以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對7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時能夠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10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二、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