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經開區(自貿試驗區昆明片區)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來源:云南創新生物產業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發布時間:2024-05-29瀏覽次數:722
一、招商引資
(一)企業入區獎勵
1.內資企業。新注冊企業當年實繳注冊資金(省外)達2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且資金實際用于區內產業類項目的,可分別按照0.5%、1%、1.5%、2%以內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獎勵(工業獎勵標準分別提高0.5個百分點),其中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含二級子公司)、大型央企最高獎勵2500萬元。
2.外資企業。外資企業實際到位外資300萬美元以上的,按照3%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6000萬元人民幣。
3.增資擴股。企業通過股權變更、增資擴股方式引入省外資金達1億元以上的,可按引入資金3‰的比例給予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本條政策由招商合作局負責組織實施〕
(二)企業生產經營補助
1.用地類項目。對符合入區條件的項目,項目投產后,每年根據企業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連續六年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億元。
2.非用地項目。對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根據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分檔給予補助,最高補助2000萬元。
〔本條政策由招商合作局負責組織實施〕
(三)企業高級人員補助。以上第(一)至第(二)條企業扶持資金中的40%可給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端專業人員。根據個人對地方經濟發展的貢獻,給予企業高級人員相應的扶持。〔本條政策由招商合作局負責組織實施〕
(四)招商中介獎勵。對實際引入內資達到5000萬元、5億元、10億元及以上的招商中介,分別給予不超過3‰、4‰、5‰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600萬元。對引入外資項目300萬美元以上的招商中介,給予4‰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600萬元人民幣。〔本條政策由招商合作局負責組織實施〕
二、產業培育
(五)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1.工業項目。對入庫用地類或新入區制造業項目投資按照年度設備和信息化投資的15%以內給予三年不超過3000萬元獎勵,對重大項目或認定為先進制造的,可實行一事一議,突破獎勵上限。對企業實施管理創新、技術進步的入庫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年度累計完成設備和信息化投資200萬元以上的,給予設備和信息化投資額8%的獎勵,主導產業項目獎勵標準提升至10%,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50萬元,單戶企業當年獎勵金額最高300萬元。〔本條政策由經濟發展部(入庫用地類或新入區制造業項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技改項目)分別負責組織實施〕
2.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對不滿足上述工業項目獎勵條件的企業,入庫項目年度完成投資3億元以上(含3億元)、1億元以上(含1億元)至3億元、0.5億元以上(含0.5億元)至1億元、0.2億元以上(含0.2億元)至0.5億元、0.1億元以上(含0.1億元)至0.2億元、0.03億元以上(含0.03億元)至0.1億元的項目分別給予25、20、15、10、5、3萬元一次性獎勵。〔本條政策由經濟發展部會同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六)保存促增獎勵
1.工業。按季度對產值同比增速高于10%的,按照每個季度產值增量的5‰給予獎勵,主導產業企業按照增量的7‰給予獎勵。季度產值增量在200萬元以下的不予獎勵,每季度對單戶企業獎勵資金不超過50萬元。〔本條政策由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2.服務業。規上核算類服務業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幅超過全區規上服務業增速的,按照營業收入同比增量給予獎勵。增量1億元以上(含1億元)、0.5億元以上(含0.5億元)至1億元、0.2億元以上(含0.2億元)至0.5億元、0.1億元以上(含0.1億元)至0.2億元、0.05億元以上(含0.05億元)至0.1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25、20、15、10、8萬元一次性獎勵。〔本條政策由經濟發展部負責組織實施〕
3.商貿業
(1)對限額以上批發業年度累計增速達全區年度目標或年度銷售額增量前5強的單位,按照年度累計銷售額增量部分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限額以上零售業年度累計增速達全區年度目標或年度銷售額(零售額)增量前5強的單位,按照年度累計銷售額增量部分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40萬元。〔本條政策由商務金融局負責組織實施〕
(2)對實行統一收銀、統一開票模式并納入限額以上商貿統計的商業綜合體、專業園區,年度銷售額達1億元及以上的,給予申報主體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本條政策由商務金融局負責組織實施〕
(七)升規升級獎勵。對首次成為本區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主導產業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投產當年成為規模以上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其他首次成為本區規模(限額)以上的服務業、批發業、零售業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成為本區限額以上的住宿、餐飲業企業,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升規納統的產業活動單位、個體戶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成為本區資質以上建筑業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本條政策根據行業分管分別由經濟發展部(服務業)、規劃建設局(建筑業)、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工業)、商務金融局(批發零售業、住宿業)和市場監管分局(餐飲業)負責組織實施〕
(八)生產經營用房獎補
1.企業生產經營用房購買補貼。自企業注冊起兩年內升規納統的,其購買生產經營用房用于工業項目,可按購房金額的2%給予補貼,單戶企業最高補貼1000萬元。〔本條政策由招商合作局負責組織實施〕
2.過渡期租房獎勵。新注冊企業租用生產經營用房用于本區主導產業的,可給予1年的落地過渡期,自企業注冊登記年度起,按實際租用面積以先租后獎方式,給予30元/平方米/月(如實際租金低于30元/平方米/月,以實際租金為準)、最多300平方米的租金獎勵。〔本條政策由招商合作局負責組織實施〕
3.租用工業標準廠房補貼。對近3年內有實際入庫工業投資1000萬元以上或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的工業企業,租用非關聯企業的區內標準廠房用于工業生產活動的,按照工業標準廠房評價辦法,對實際租用面積分年度按照10元/平米/月給予企業租金補貼(企業年度房租低于本區扶持標準的,按企業實際發生額給予扶持),單戶企業年度補助資金不超過80萬元,主導產業企業補助資金不超過100萬元。同一企業補助年限不超過3年。〔本條政策由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九)企業認定獎勵
1.專精特新企業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和10萬元獎勵,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勵名單按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擇優確定。〔本條政策由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2.綠色低碳獎勵。對首次成功申報并通過綠色制造認定和清潔生產合格單位、省綠色食品排名前10、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能源管理體系認定和通過省級節水能力提升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20萬、10萬、5萬、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除省綠色食品排名外,再次申報成功上述認定的企業,給予首次獎勵金額的50%作為再次申報獎勵。〔本條政策由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3.AEO高級認證獎勵。在昆明經開區(自貿試驗區昆明片區)內新注冊或首次通過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高級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已獲AEO高級認證,復審通過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本條政策由制度創新部負責組織實施〕
4.國際品牌建設和產品認證配套獎勵。支持企業擴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商品出口,加快推進與重點出口市場認證證書和檢測結果互認。對開展并獲得國際管理系統認證、國際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國際商標注冊、境外專利申請、跨境業務資質的費用,在省級、市級政策基礎上給予配套支持,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本條政策由商務金融局負責組織實施〕
三、金融支持
(十)企業上市融資獎勵。對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北京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科創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根據上市工作經費投入的50%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企業上市工作經費獎勵;對在主板、中小板、科創板、創業板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發達國家或地區主板上市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遷址至本區發展的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企業除外)、境外上市公司回歸A股且注冊在本區滿兩年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本條政策由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十一)規上企業融資補助。對獲得一年期100萬元以上融資資金(上市融資及知識產權質押除外)并且年度產值正增長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營業收入正增長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在省、市級政策基礎上給予配套支持,按照實際獲得貸款金額的1%給予補助,單戶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本條政策由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工業)、經濟發展部(服務業)分別負責組織實施〕
(十二)小微企業融資補助。對區內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獲得1年期以內、1000萬元以下流動資金貸款,在省、市級政策基礎上給予配套支持,給予1%的貼息或擔保費補貼,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本條政策由商務金融局負責組織實施〕
(十三)信用保險配套獎勵。支持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防范出口收匯風險,增強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信心。對統保平臺以外發生的信用保險、資信調查、運費保險、進口預付款保險等,在省級、市級政策基礎上給予配套支持,每家企業每年獲得的支持資金不超過50萬元。〔本條政策由商務金融局負責組織實施〕
四、創新發展
(十四)創新平臺獎勵
1.科技創新平臺。鼓勵有條件的機構創建國家、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對成功獲批國家、省級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國際(對外)科技研發中心等創新平臺的,按照上級部門獎勵資金評估后分別給予30%、20%的配套獎勵,每戶最高獎勵300萬元。〔本條政策由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2.技術創新平臺。鼓勵支持一批技術創新平臺,對成功獲批國家、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質量標桿、企業技術中心、服務型制造示范認定、智能工廠和數字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本條政策由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十五)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獎勵。對在區內開展科技研發,經核定研發投入超過100萬元的規上企業,根據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額及增量增幅,采取事后分檔扶持的方式給予獎勵。〔本條政策由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十六)培引優質科技企業獎勵。經評估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按規上、規下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再次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入駐并整體搬遷至園區落戶的有效期內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按規上、規下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其中遷入當年按首次認定給予獎勵,再次認定后給予10萬元獎勵。〔本條政策由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十七)雙創孵化載體建設發展獎勵。對新認定或引進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或引進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區內雙創孵化載體積極培育、引進高新技術企業,按照每首次培育或從域外引進一家有效期內的規上、規下高新技術企業分年度給予雙創孵化載體10萬元、5萬元獎勵,每家載體每年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本條政策由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十八)制度創新案例獎勵。創新項目主創團隊(企業)形成案例并被納入全省復制推廣、全國復制推廣,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本條政策由制度創新部負責組織實施〕
五、招才引智
(十九)人才生活補貼。引進高層次人才,一次性給予最高80萬元生活補貼。
(二十)用人主體引才補貼。對于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用人主體,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
(二十一)優秀大學生就業補貼。“雙一流大學”或“雙一流學科”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一次性發放人才生活補貼3萬元;“雙一流大學”或“雙一流學科”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一次性發放人才生活補貼2萬元。
其它人才政策在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以上三條政策由黨群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六、降本增效
(二十二)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實施相應稅收優惠,最大程度釋放減稅紅利。落實西部大開發、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收入免征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發生的研發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加計扣除;保育服務、養老服務、學歷教育服務、醫療服務等免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提供管道運輸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季度銷售額低于30萬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征收的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減按50%征收。〔本條政策由稅務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二十三)降低項目用地成本。靈活確定工業用地的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工業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并支付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對屬于重點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在土地成本全覆蓋的情況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工業用地出讓法定最高年限為50年,對土地出讓年期有需求的可實行彈性年期出讓供地,按照出讓年期與工業用地出讓法定最高年期的修正系數比值確定地價修正指標。土地使用者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工業企業現有廠房可按幢、層進行分割,并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用于融資和引進項目,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本條政策由規劃建設局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