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
來源:云南創新生物產業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發布時間:2019-10-11瀏覽次數:1545
依據《昆明市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條例》《昆明市“十三五”科技創新發展規劃》《昆明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7-2020年)》《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區域性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實施意見(2017—2030年)》《加速昆明區域性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若干措施》,按照《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和《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制定2019年度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該申報指南所涉及內容僅作為對申報2019年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提出的指導性參考意見,不作為項目申報的強制性條件。
一、 適用范圍
昆明市科技計劃是根據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強科技政策調控和引導,以省級“放管服”財政科技資金和市級財政科技資金為保障,由昆明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組織實施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技術成果轉化計劃。本申報指南僅適用于昆明市行政區域內符合申報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為開展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技術成果轉化,擬申請市級科技計劃支持的項目。
二、 指導思想和立項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有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緊緊圍繞昆明區域性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目標,通過實施科技創新中心示范建設、科技創新主體培育、科技服務產業提升、科技開放合作引領和科技創新人才聚集五大計劃,充分發揮“金磚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的品牌效應,重點推進信息及芯片產業、生物醫藥大健康、高原特色農業三大產業創新研發中心建設,著力構建現代科技服務、國際科技交流合作兩大平臺,為打造世界一流“三張牌”和全市“188”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一)聚焦區域性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原則
圍繞區域性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集聚科技創新資源和科技政策資源,重點突出信息及芯片、生物醫藥大健康、高原特色農業產業發展方向,支持一批重點科技項目,突破一批重點產業關鍵技術攻關,加速昆明區域性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二)統籌整合科技創新資源的原則
深入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認真開展昆明市落實省級財政科技經費“放管服”試點工作,改革和完善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管理體系,強化財政科技資金預算管理,統籌協調使用好省市兩級財政科技資金,按照“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同行專家評議、產出績效評價、競爭性比較優選等方式,定額篩選項目立項,進一步保障科技項目的整體質量和水平。
(三)著力培育科技創新主體的原則
以突出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為重點,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為核心,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為目的,積極鼓勵企業自主開展科技創新活動,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實現企業的創新發展,推動企業成為研發投入主體、創新活動主體和成果應用主體。
(四)提高財政科技資金使用績效的原則
優化科技項目和資金管理模式,轉變資金投入結構與支持方式,進一步強調項目實施對企業成長、經濟增長、社會發展的帶動作用。實施項目和資金全過程痕跡管理,運用《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產出績效指標體系》和《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量化評價體系》,提高財政科技投入的產出績效和科技項目實施質量。
三、 支持方式
科技計劃項目一般包括競爭性項目、引導性項目和自主性項目。同一年度內財政資金對企事業單位的科技創新研發項目(科技創新平臺、人才以及研發經費投入補助類項目除外)一般不給予重復支持。
(一)對獲得市級科技計劃立項的競爭性項目、引導性項目給予一定財政資金支持。市委、市政府明確的重大科技創新項目資助資金單列安排,重點科技創新項目按照以下方式給予資金資助,主要包括:事前資助、事前立項后補助、政策性后補助、貸款貼息、投資風險補助五類。
1. 事前資助——在項目實施的起始階段或過程中,給予項目承擔單位一定的資金資助。主要用于支持基礎前沿重點研發項目、行業共性技術攻關、以及民生保障類、公益性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等。區域性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重點支撐項目的資助比例不超過項目經費支出的20%,資助金額一般不超過300萬元;重點科技創新項目資助比例不超過項目經費支出的10%,資助金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
2. 事前立項后補助——項目承擔單位自行完成項目研發內容并通過驗收后,給予項目承擔單位一定的資金資助。主要用于支持市場主導型研發項目、應用型基礎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轉化關鍵技術攻關等。補助比例不超過項目經費支出的20%,資助金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
3. 政策性后補助——是對獲得我市《加速昆明區域性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若干措施》相關政策認定的單位,按照政策標準給予一定的獎勵性補助。主要支持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科技人才培養以及鼓勵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等。
4. 貸款貼息——對以知識產權質押方式獲得金融機構融資支持的單位給予一定的貼息資助。主要用于支持中小型科技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減少融資成本。貼息比例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00%,最高貼息額不超過200萬元。
5. 投資風險補助——對投資于科技型企業的投資機構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助。主要用于引導投資機構向科技型企業的種子期和初創期進行投資。補助比例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5%,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二)對獲得市級科技計劃立項的自主性項目,財政資金不予支持,所需資金由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解決,其管理方式納入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統一管理。
四、 計劃設置
(一)科技創新中心示范建設計劃
1. 信息及芯片產業科技創新中心
(1)信息產業創新研發中心
圍繞區域性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打造昆明市信息產業創新研發中心,促進產學研協同創新,培育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為核心的數字經濟應用、數字經濟業態和數字經濟發展模式,建設大數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和院士工作站等研發合作平臺,培育新產業新業態,逐步完善和優化產業鏈,把信息產業培育成為全市新興支柱產業,構建面向南亞東南亞信息產業技術創新發展的核心區和輻射中心。
重點支持基于新型存儲器件的并行存儲、PB 級大數據分布式可擴展存儲、大數據挖掘與語義分析、人工智能與機器學習、多元異構數據同化與深度融合及可視化等技術創新,突破一批用于整合、處理、管理和分析大數據的關鍵技術,推動大數據示范應用、標準化、共性和關鍵技術以及產品。以產業聯盟帶動昆明市的產業轉型升級加速,推動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等信息技術在智慧政務、智慧旅游、智慧生態、智慧社區、智慧農業、智慧醫療、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金融、智能制造等昆明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領域的集成運用,建立集技術供需、知識產權、政策法規、專業人才、融資服務、中介服務于一體的數據服務平臺。
(2)芯片產業創新研發中心
圍繞區域性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打造昆明市芯片產業創新研發中心,促進產學研協同創新,建設芯片產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和院士工作站等研發合作平臺,實現技術創新、人才培養、產業發展、市場拓展的全產業鏈發展,突破稀貴金屬材料的研發設計、制造加工、高效利用、低成本循環再利用等關鍵技術,提高關鍵材料的供給能力,搶占電子信息材料應用技術的制高點。
結合昆明稀貴金屬新材料的產業優勢,加強我市新型功能材料產業的聯合創新,發展新型電子信息功能材料、新型化合物半導體功能材料。重點支持集成電路級單晶硅及半導體分立器件芯片生產、封裝測試,推動集成電路設計、封測、制造集聚發展,直徑4-6英寸磷化銦單晶及拋光片、直徑4-6英寸半絕緣級砷化鎵單晶及拋光片、直徑2-4英寸碳化硅單晶及晶片、2-4英寸氮化鎵單晶及晶片等光電半導體材料的研發及產業化,紅外光學材料4-6英寸大口徑的硫化鋅晶體及器件開發,2-4英寸的硒化鋅晶體及器件開發,光電半導體材料制備的光電半導體器件、系統及整機等開發。
2. 高原特色農業科技創新中心
圍繞區域性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打造昆明市高原特色農業科技創新中心,結合我市實施綠色食品牌和鄉村振興戰略重點科技需求,重點支持特色花卉、蔬菜、撒壩豬、中藥材、優質馬鈴薯和畜禽品種、林下生態資源等高原特色農業種質創新、精深加工、優質高效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科技成果轉化領域中的關鍵技術。
支持重點產業發展的產業鏈延伸需求,以農產品精深加工科技研發為主,支持發展特色花卉、蔬菜、中藥材、優質馬鈴薯和撒壩豬、畜禽品種、林下生態資源等精深加工產業鏈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著重解決優特新產品創制、儲運保鮮與精深加工、功能保健與營養健康、柔性加工、產品供應鏈等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和標準制定;花卉標準化生產技術及產業化和冷鏈物流關鍵技術開發,優質野生花卉品種產業化開發;特色馬鈴薯等山地種植業生態產品開發;特種水產養殖關鍵技術,綠色食品產地初加工與保鮮技術研究與示范,綠色食品供應鏈體系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高值化精深加工關鍵技術研究,特色綠色食品開發及品牌創制,加工副產物綜合利用技術研究與示范。
3. 生物醫藥大健康科技創新中心
圍繞區域性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打造昆明市生物醫藥大健康科技創新中心,結合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醫藥資源綜合利用、醫療健康服務等實際需求,為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和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提供支撐。
重點支持以細胞治療為基礎的個性化生物治療產品標準體系建立,推動細胞治療產品規范化臨床應用研究。重點支持開發適用于再生醫學的納米級、可降解、具有生物活性的生物工程材料、開發3D生物打印的皮膚組織、眼角膜、軟骨組織、血管等再生醫學產品。重點支持特色中藥(民族藥)品種的臨床試驗研究,支持發展精制中藥飲片、配方顆粒、提取物及深度開發、創新開發天然藥物、民族藥開發利用,形成中藥(民族藥)療效評價方法。重點支持開發多聯多價疫苗、治療性疫苗等新型疫苗,發展無血清細胞培養基、一次性立體生物儲液袋等關鍵技術;重點支持基因檢測技術、人類重大疾病動物模型研究,重大疾病和高發、地方疾病發病機制及防治的應用基礎和基礎研究;支持以重要藥食兼用資源為對象,開展資源的生物煉制、生物轉化、生物發酵等生物制造技術及高效制備工藝開發,確定工業化技術參數,促進產業化技術體系構建。
4.科技創新中心國內國際合作示范建設
圍繞昆明國際國內科技創新合作,以“金磚國家”和南亞東南亞國際合作和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合作為重點,突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技資源集聚、科技輻射能力,支撐區域性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重點支持“金磚國家技術轉移中心”成果展示交易平臺建設,進一步匯聚國際國內科技創新資源,提升昆明科技創新工作國際顯示度;重點支持企業、國內(省內)高校、科研機構以及其他創新主體,圍繞“3個中心”開展合作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支持方式:以事前資助和事前立項后補助方式為主。
申報方式:按照本《指南》要求,通過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平臺統一申報。
(二)科技創新主體培育計劃
1.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充分發揮市場對配置科技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支持和引導創新主體自主開展研發項目并持續加大研發經費投入。
2. 壯大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穩增長和樹標提質計劃,促進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快速增長,壯大高新技術企業規模。
3. 推動科技金融融合創新。鼓勵企業以合法取得并完全擁有的知識產權出質獲得銀行貸款,支持投資機構向科技企業的種子期和初創期進行投資,引導社會各類金融機構和投資機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支持方式:以政策性后補助、貸款貼息和投資風險補助方式為主。
(三)科技服務產業提升計劃
1. 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引導科技服務業企業創新發展,重點對新增入服務業庫的科技服務業企業和服務業庫內快速發展的科技服務業企業,以及經認定引進落戶的域外業內科技服務機構和重點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服務機構給予支持。
2. 優化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環境。大力支持“雙創”平臺建設,重點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國際)、省級和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以及經認定的市級科技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給予支持。
支持方式:以政策性后補助方式為主。
(四)科技開放合作引領計劃
1. 支持創建各級科技創新平臺。重點對我市承擔國家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建設任務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國家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且承擔國家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的項目給予建設引導經費支持。對新認定的昆明市重點實驗室、企業科技創新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給予相應支持。對科技招商引資落地昆明的世界500強、國內100強、獨角獸企業、上市公司在昆設立研發中心的給予建設引導經費支持。
2. 聚集國內外優質創新資源。以 “金磚國家技術轉移中心”和“中國昆明南亞東南亞科技服務業合作中心”為載體,積極推進昆明和其他國家及港澳臺地區建立科技交流合作機制,重點支持國際城市間的科技創新中心和科技合作基地建設。
支持方式:以政策性后補助方式為主。
(五)科技創新人才聚集計劃
1. 引進培養高端科技創新人才。依托“春城計劃”高層次人才引進工程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重點引進一批我市緊缺急需的高層次人才、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高端外國專家、科技領軍人才,培養引進的各類科技創新人才向產業、企業和基層一線傾斜。重點對昆明市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后備人選,以及新認定的昆明市科技創新團隊給予支持。對國家和省立項的外國專家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2. 提升公民科學素質。積極開展科學普及活動,重點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技特派員、科普精品基地和科技青少年創新實驗室給予支持。
支持方式:以政策性后補助方式為主。
以上(二)至(五)類計劃的項目申報方式和申報時間按照上述各類科技創新政策的申報通知(另行發布)要求,通過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平臺統一申報。
(六)承接省級“放管服”科研項目
加強省市兩級科研項目和資金配置的統籌協調,認真開展昆明市落實省級財政科技經費“放管服”試點工作,充分發揮市場配置科技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對科技資源配置的引導作用,有序承接省級科技計劃中競爭性項目的申報受理、評估評審、立項審批、經費安排、項目執行、績效管理等權限。對移交昆明市的2019年省級科技計劃已經受理并進行評審的項目,按照市級項目管理有關規定,通過必要轉承篩選程序后,并入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庫擇優立項實施,其中對建設昆明區域性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具有支撐引領作用的項目給予優先立項支持。
支持方式:以事前資助、事前立項后補助方式為主。
申報方式:根據省級移交昆明市的項目轉承篩選。
五、 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基本要求
項目申報必須符合《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和《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具體為:
(一)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或昆明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團體,共同與昆明市屬法人單位合作開展產、學、研活動的中央駐昆及省屬事業單位;
(二)在所申報項目領域,具有一定研發優勢和工作基礎,上年度有研究與試驗發展資金投入,具備完成項目必備的人才條件和自籌資金能力,項目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三)涉及動物實驗、安全及環保等有關特殊要求的科研項目,應具備相應的條件和資質;
(四)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和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能力;
(五)項目負責人應熟悉本領域國內外技術和市場發展動態,具有相應的工作經驗和專業履歷,必須是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政府公務員(政策研究項目除外)、退休人員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可作為項目參與人;
(六)一個申報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科技創新平臺、人才以及研發經費投入補助類項目除外)。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參加人(指科技項目合同書中列前三人員)同期參與承擔的市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數不得超過兩項;
(七)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創新性較強。成果具有可預期的應用前景和經濟、社會效益,并有在昆明進行應用和產業化的計劃;
(八)項目申報單位應遵守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原則,認真履行項目實施的法人責任,近3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近1年內無重大責任事故和可能影響項目實施的法律糾紛,申報材料真實有效,符合科研誠信的有關要求;
(九)申報單位原則上要求具有專利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且知識產權權屬清晰,無權屬糾紛;
(十)科技創新績效明顯;
(十一)申報項目的企業應為盈利企業,且上一年度的企業資產負債率須低于70%(附證明材料);
(十二)根據相關規定,不受理有下列情形的項目:
1. 在市級各部門重復或分別申報并獲得立項的項目;
2. 申報單位所提供的立項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情況的項目;
3. 市級科技計劃或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立項,項目承擔單位存在項目未結題驗收情況,又在本年度申報的項目;
4. 項目承擔單位在近年內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5. 在上年度沒有研發投入或者有研發投入但未如實填報R&D經費投入統計數據的單位(新成立單位除外)。
6.其它按有關規定不予支持的項目。
六、 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須知
(一)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采用統一的項目管理系統進行申報,申報單位都需要先注冊用戶名和密碼后,方可按系統說明填寫申報項目(已注冊過的用戶可使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各類項目申報均由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中心(簡稱管理中心)統一受理。
(二)申報單位在填寫申請表階段應在系統上完成以下工作:
1. 按要求完整填寫《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申請表》,項目實施期限不超過3年;
2. 用附件方式上傳項目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及內控機制、財務人員資質證明、營業執照等;
3. 用附件方式上傳上年度研發活動(R&D)經費投入及其統計數據填報情況說明(附件金額與申請表上年度R&D投入所填寫數字一致);
4. 用附件方式上傳上一年度財務狀況證明材料。企業應提供經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注冊時間不滿一年企業提供企業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月度財務報表);事業單位提供部門決算報表中資產負債簡表和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三)申報單位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除了在系統上提供以上材料外,還應同時提交紙質材料:
1. 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申請表(從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系統中填報后直接下載打印);
2. 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 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經費預算書及經費來源支撐材料;
4. 附件。能證明申報單位資質及與項目有關的其他附件材料,包括在填寫申請表階段所提供的附件材料;
5. 經費來源及保障性承諾書;
6. 技術查新報告可作為項目實施必要性的佐證材料,不再作為必要條件。
特別提示:1~5為必須提供材料。以上材料按順序裝訂,并提供申報材料封面及目錄,一式六份。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項目將不提交專家評估。
(四)申報流程: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單位通過“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綜合管理平臺”,經項目推薦部門推薦申報。申報材料提交采取網上在線申報資料與紙質申報材料結合的方式,實行紙質材料一次報送制。網絡申報材料經初審通過后,申報單位將全套有效紙質申報材料報送項目推薦部門,經項目推薦部門審核齊全后向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中心提交受理。
(五)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17:00前。
(六)項目申報受理地點: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中心,地址:昆明市青年路371號文化科技大樓四樓。郵政編碼:650021,聯系電話:63137392、63192976、63100762,申報網址:http://kjj.km.gov.cn。
(七)申報資料受理后概不退還,請申報單位自行留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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